一、贷款对象、金额、期限、还款方式
1.贷款对象:国家承认学历,毕业年限不超过5年,在杨凌境内依法注册公司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农村经济合作社的高校毕业生、留学归国人员以及从事科技创新项目、创办公司制企业的普通高校在校硕士及博士生。
2.贷款金额:个人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;合伙经营企业,贷款人不得超过5人,总贷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。
3.贷款期限:创业基金贷款为无息贷款,期限为3年,经营周期较长的项目,经审批可延长至5年。
4.还款方式:创业基金贷款自放款之日起第一年不还款,第二年起按季度分笔等额还款。
二、贷款类型
创业基金贷款分为担保贷款和免担保贷款两类:
(一)担保贷款的担保方式:
1、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大中型企业工作人员担保。
2、具有项目所在地户口,有稳定收入的2名以上自然人担保。
3、具有法人资格的省、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也可为入驻基地的创业大学生提供担保。
4、经济实体担保。
5、房产、生产设备、车辆的购置发票、产权证抵押。
6、存单、保单的原件质押。
(二)免担保贷款
对于符合省人社厅、省财政厅批准的《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(贷款)免担保项目评审办法》的项目,经专家论证、评审等级为优秀的,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免担保贷款。
三、贷款申请程序
1.申请:贷款人登录“陕西省毕业生创业基金管理平台”或“秦云就业”微信小程序—“注册登录”—“填写申请资料”—“提交”。
2.审核:项目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受理后,在网上管理平台完成对借款人基本情况的初步审核。
3.考察:贷款人按第四点申请材料内容准备纸质资料,并按顺序装订上报项目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,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实地考察。
4.审批:示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项目推荐省人才中心,省人才中心根据项目管理机构对贷款人及所在企业(机构)的考察评估意见进行贷款审批,条件符合的,确定其贷款金额和期限。
5.发放:经办银行进行审核,与符合条件的贷款人签订《委托贷款借款合同》后发放贷款。
四、贷款申请材料(在本网站办事指南模块可下载)
(一)个人基本材料
1、《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担保贷款审批表》或《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免担保贷款审批表》一式3份;
2、借款人的身份证、学历证、户口本复印件1份;
3、已婚的借款人还应提供结婚证、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;
4、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原件1份;
5、已毕业:就业创业证(复印件)/在校硕、博士生不需要提供就业创业登记证,需提供在读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。
6、晋级创业大赛或获得政府表彰的企业法人申请免担保贷款的,参照《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免担保项目评选办法》,需提供相关支撑材料;
7、对有 “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”、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”、“大学生村官计划”、“应征入伍”项目经历的高校毕业生需放宽年限的,需提供相关支撑材料。
8、承诺书/存档证明原件1份(档案所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在读学校出具)。
(二)企业基本材料
1、营业执照(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)、行业许可证等经营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;
2、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;
3、杨凌示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《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贷前项目考察表》一式2份。
咨询电话:029-870326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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